| 入學資格
- 必須 12 年正規學校教育,即等同本港中六(F.6)或以上,換言之,
本港中五生 不能報讀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。
- 需在日本日語教育振興協會認定的日語學校接受 6 個月以上的日本語教育;或
- 日本語能力檢定試驗(The Japanese Language Proficiency Test)1 級或 2 級合格成績;
- 2002 年開始增設「日本留學試驗」(每年 2 月至 3 月、及7月至8月報名,
6 月及 11 月中旬舉行考試,7 月及翌年 1 月初放榜)
#大部分課程只供中六或以上程度學生申請,但有小部分可供中五畢業生申請
申請手續
1. 開課前 9 個月去函各院校申請
2. 收到入學許可證後,即辦理「留學資格證明書」
(需一位日本公民作擔保人,由校方代辦)
3. 申請需時約三個月
申請簽證須知
申請人收到入學許可書後,先要辦理「留學資格證明書」,不少學校在收生時或在日本租屋時,是需要申請人在日本有監護人或經濟擔保人的。收到留學資格證明書後,須到日本駐港領事館辦理簽證。需時兩天,申請人須具備下列文件:
- 留學資格證明書正、副本各一份
- 經濟證明
- 入學許可書(貼有申請人照片)
- 履歷書(有規定表格填寫)
- 入學志願書
- 近照兩張(4cm x 3cm)
- 最終學歷證明書
- 簽證費用為港幣71元
- 報讀日語學校以外的專修學校或大學者需提交日語能力証明
學費 / 生活費(每年)
- 學費連生活費等平均一年支出約為 9.5~15萬港元。
- 到日本留學期間不可以工作,但可以兼職。不過必須要校方發給上課出席率證明,再向入國管理局申請「資格外活動許可書」(申請需時約一星期),獲批準後方可從事非風化行業的兼職。而且規定每一天最多四小時每週不超過20小時為限。
查詢
香港留日學友會聯絡處
地址:中環交易廣場第一期46樓
電話:2532 2374
日本總領事館
地址:香港中環交易廣場第 1 座 46 樓
電話:2522 1184
傳真:2868 0156
網址:www.hk-japan.org/about_c.html
日本國際教育協會
資料來源:學友社 |